盈科案例 | 创始合伙人被开除,律师谈判巧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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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25
案例概况
2022年2月26日,合伙人王某某收到《除名通知》,通知载明王某某在合伙事业中有多次行为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即日起被开除,不再享有任何合伙人权益,不得参与合伙事业的任何工作。事发后,王某某与其他合伙人协商未果,故决定提起诉讼。后王某某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小组制定非诉方案和诉讼方案,后经多次谈判,最终王某某和其他合伙人一致达成协议。
案件难点
1.《除名通知》的法律效力,其他合伙人是否由法定或约定依据作出该通知,该通知载明的内容是否真实;
2.谈判双方的筹码有无及对比,关键人是谁;
3.现有证据下非诉方案和诉讼方案效果及成本的评估。
律师策略
查询法律依据: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个人合伙相关法条的历史沿革,研读司法判例及学术文章。
查明案情事实:明确各合伙人在合伙事业中的工作职责。通过组织谈话、咨询行业人员查明了合伙事业的交易模式、交易流程、不同岗位在闭环运营中的任务以及哪些节点和环节易出现漏洞过失等具体细节。
作出处理方案:根据《XX股份合伙协议书》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收集各合伙人从签署各协议、出资等直至实际经营过程中违约的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各合伙人的出身、从业经历、性格秉性等,分析新冠疫情下合伙事业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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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因本案共涉及多位合伙人,矛盾冲突较大,安排多次谈判。最后一次谈判,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退伙协议。王某某自愿退伙,退还王某某全部出资款项及分红,合伙事业继续进行。
案件意义
各合伙人均对处理结果满意,各合伙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避免多起诉讼给各合伙人带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成本的投入,合伙事业还得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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