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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盈科济南律所胡兵杰律师代理案件入选聊城中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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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05



案件导语


2022年4月23日,盈科济南律所胡兵杰律师代理的原告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著作权侵权案件入选聊城中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胡兵杰律师代理原告,一审法院判决被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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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经授权取得“快乐作文”品牌的独家使用权。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培训学校场所、微信公众号、培训教材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字“快乐作文”、美术作品“两个人形笑脸及书”进行招生、宣传等商业活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审理认定


原告经河北阅读传媒授权,有权对侵犯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的牌匾、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河北阅读传媒对上述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判决被告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典型意义


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涉案两幅美术作品为以异形文字、图形及文字组合形成的具有设计感的图案,凝结了设计者的思想和情感。该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该案充分体现了对独创性美术作品的保护,起到了激励公众创作、激发创新活力的作用。



律师心得


本案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考虑到被告实施侵权的证据可能存在灭失的前提下,在起诉前要先进行证据保全,即对被告的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等进行取证,在固定掌握了侵权证据之后才进行下一步的诉讼阶段,经法院审理后也是认定了被告构成侵权,成功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